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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1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5月22日起,省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调整职工购房提取申请时间。
5月21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5月22日起,省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调整职工购房提取申请时间。
根据《通知》,省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申请人及受托人只需填写《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其他提取条件不变。提取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 会利用高拍仪等设备存档。
省直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时间也有所调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原来的购房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两年内(商品房起始时间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起始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可提取金额以职工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此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